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5 年 8 月
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
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 40 人,登记数量为 3,610,000 份,行权价格
为 15.11 元/份,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1 元/份调整为 14.91 元/
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股;董事会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1 元/
份调整为 14.91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7 元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它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同意公司向 15 名激励对象以 14.91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激励对象以 8.87 元/股的授
予价格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 19.05%。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
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以及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0 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一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
第二个行权期 50%
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由公司注销/作废失效。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行
权/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2)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考核年度
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行权/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归属期 2025 年 55% 40%
第二个行权/归属期 2026 年 93% 60%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M)
A≥Am 100%
净利润较 2023 年的增长率
An≤A
(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归
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并注销/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下期。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行权/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行权/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行权/归属比例系数(N) 1.00 0.80 0.60 0.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归属的
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
行权/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行权/归属或不能完全行权/归属的,不能行权/归属的部分将注销/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
(1)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 占本次激励计
获授的股
计划授予权 划公告日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期权数
益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
量(万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共 15 人)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 89.00 16.31% 0.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拟授予的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第二 占本次激 占本次激励
序 类限制性股 励计划授 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票数量(万 予权益总 公司股本总
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共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 15.00 2.75%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实施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权益进行预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56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归属日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28.9560%、25.462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2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3608%、1.405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
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7257%(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公司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作为每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对拟授予权益的股份支
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
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权益工具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票期权 89.00 1,133.30 353.71 613.69 165.90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合计 104.00 1,411.92 440.83 764.63 206.4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
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
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
划获取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
财务资助。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预留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八、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均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
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预留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
施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单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