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四)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7 日,并以 28.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