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
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
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99%。近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的告
知函》,获悉2022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因
增持、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等原因,导致叶湘武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发生权益变动。截至2025年7月31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22%,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本次权
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 叶湘武
务人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权益变动时 2022年6月15日和2025年7月30日
间
权益变动过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叶湘武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
程 票合计1,0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
湘武先生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7月30日、2025年7月31日持有的公司
股票合计8,006,5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股票简 ST景峰 股票代码 000908
称
变动方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股份种类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054,800 +0.12(增持)
-8,006,500 -0.91(减持)
合 计 -6,951,700 -0.7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 (%)
叶湘武 合计持有股 120,847,486 13.74 113,895,786 12.95
份
其中:无限 23,278,523 2.65 113,895,786 12.95
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97,568,963 11.09 0 0
股份
叶湘伦 合计持有股 2,127,724 0.24 2,127,724 0.24
份
其中:无限 2,127,724 0.24 2,127,724 0.24
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毕元 合计持有股 【注】 304,300 0.03
份
其中:无限 304,300 0.03
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股份
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 122,975,210 13.98 116,327,810 13.22
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406,247 2.89 116,327,810 13.2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68,963 11.09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 否
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
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 是 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
公司股本的比例。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股东持股情况为依据。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毕元女士尚未认定为叶湘武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毕元女士属于叶湘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变动后持
有股份”中包含毕元女士的持股情况。2、叶湘武先生持有限售股份发生变动系高管限售解
除所致。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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