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埃夫特
股票代码:688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1254-1258 号 30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30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减少至 5%
本报告书 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指 2025 年 8 月 7 日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1254-1258 号 3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其志)
出资额 43,329.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20A4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03-24 至 2036-03-23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郭其志 男 高级合伙人 中国 中国 香港永久居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
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通过上市公司
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 13,044,5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其中,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17,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本的 1.5%,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
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0,444,444 股,持股比例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4,355,444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6,0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
价、大宗 10.00-26.19 9,172,800 1.7580
~2025 年 2 月 5 日
交易
上海鼎晖源霖股 集中竞
权投资合伙企业 价、大宗 19.67-32.77 7,826,700 1.5000
~2025 年 5 月 7 日
(有限合伙) 交易
集中竞
价、大宗 19.99-24.25 7,355,944 1.4098
~2025 年 8 月 6 日
交易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上海鼎晖
持有股份 50,444,444 9.6678 26,089,000 5.0000
源霖股权
投资合伙 其中:无
企业(有 限售条件 50,444,444 9.6678 26,089,000 5.0000
限合伙) 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的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
上市公司名称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 号
股票简称 埃夫特 股票代码 6881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区张杨路 1254-1258 号 304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50,444,444 股,持股比例:9.667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数量变动情况:持股数量减少 24,355,444 股,持股比例减少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6,089,000 股,持股比例:5.0000%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