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金财”)为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
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核心技术及
业务人员,不包括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
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营业收入 A)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Am) 触发条件 An)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第一个解锁期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于7%。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第二个解锁期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于14%。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不
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
后( 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营业收入 A)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Am) 触发条件 An)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第一个解锁期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于14%。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第二个解锁期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于21%。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
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不含
披露日)授出,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含披露日)授出,
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核
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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