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0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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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4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价格:由 7.76 元/股调整为 6.86 元/股。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61
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元调整为 7.76 元。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7.76-0.90)=6.8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6 元/股调整为 6.8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
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欧普照明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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