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0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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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6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4,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
由 539,170,563 股变更为 539,146,563 股。(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
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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