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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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
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
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仙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一至十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总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分管各业务部门,并定期对总经理汇
报。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
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重大合同、对外投资、
收购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或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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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 10%的交易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对外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外),由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超过上述比例的投资项目或合同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事项应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总经理
相关职权。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
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
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
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
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
                               总经理工作细则
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
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出的要求,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定、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
务报告抄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
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
经营层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总经理或公司
经营层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总经理办公会
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2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七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 天向总经理申
报。
 第十八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如有);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如有);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
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
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须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二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
结束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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