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188,7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5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7,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副总经理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合计 188,750 0.075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51,707,896 股。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合计 47,000 0.0187%
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性经营产生影响。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涂友冬先生、翟荣宣先生和张新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