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的核查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
公司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亦未发生过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龙海 高梦璇
王明辉 马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