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数量为 17,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41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2%。
量为 898,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量为 3,44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量为 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量为 20,537,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量为 1,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41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4,118,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1,012,8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35,130,87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130,87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76,617,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13,72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3.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其就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维海德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由此所得收益归维
海德所有,本企业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予以纠正;③本企业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其企业
/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1)本企业/本人看好维海德的长期发展,通过维海德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
增值和分红回报。
(2)本企业/本人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维海德股
票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本人自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维海德股
份总额不超过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25%;在本企业/
本人所持维海德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维海德股份总额
不超过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50%。本企业/本人
拟减持维海德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维海德正常运营、减持对维海德二级
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维海德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
企业/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维海德股票。
(5)本企业/本人减持维海德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
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告知维海德,由维海德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
业/本人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由此所得收益归
维海德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向维海德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本企业/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维海德有权相应扣减其应
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65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8%。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深圳市维海投资
有限公司
合 计 17,550,000 17,550,000 5,651,100 -
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史立庆、陈立武、杨莹、欧阳典勇、楚文、
刘燕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维海德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此上述股东通过深圳市维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次暂不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651,100 股。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6,617,155 56.70% -17,550,000 59,067,155 43.71%
首发前限售股 67,399,020 49.88% -17,550,000 49,849,020 36.89%
高管锁定股 9,218,135 6.82% - 9,218,135 6.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13,721 43.30% 17,550,000 76,063,721 56.29%
三、总股本 135,130,876 100.00% - 135,130,87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