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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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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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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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600,000 股(含本
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45,215.52 110,493.9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
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陈金法先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
决权 58.76%。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清锋先生
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45.2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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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
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
明”。
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
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
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并实施,公司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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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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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一、本次发行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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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豪恩汽电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本预案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
豪恩汽电股份 指
公司,发行人前身
豪恩有限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
豪恩集团 指 东,曾用名“深圳市豪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豪恩实业有限公司”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
惠州豪恩汽电 指
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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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hornAutoCo.,Ltd.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3 日
上市日期 2023 年 7 月 4 日
注册资本 9,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罗小平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
注册地址 限公司厂房 A 号 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裕健丰工
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同富裕第三功能区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
办公地址 限公司厂房 A 号 1、3 层 B 号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裕健
丰工业区 4 号厂房 B 栋 1 层
股票简称 豪恩汽电
股票代码 301488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李小娟
联系电话 0755-28032222
电子信箱 xiaojuan.li@long-horn.com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超声波传感
器、毫米波雷达传感器、激光雷达传感器、视觉传感器、自动泊车系统
及部件、智能驾驶辅助安全系统及部件、自动驾驶系统及部件、全景环
视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抬头显示仪、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流媒
体后视镜、驾驶员监控系统、舱内监控系统、座舱域控制器、行泊一体
经营范围 控制器、舱泊融合域控制器、舱驾融合域控制器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
售;汽车电子相关零部件、组件、套件、生产模具及设备,车载应用软
件,汽车电子产品及部件,智能交通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移
动出行服务、智能网联系统及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的提供;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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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在信息技术变革大背景下,汽车产业迎来智能化风口。近几年全球智能汽车
市场规模呈现增长的态势,中国智能汽车市场也迎来快速发展,智能化、网联化
正在重塑汽车行业发展新格局。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条例,加快
构建智能交通体系,助力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2020 年 2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
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在战略愿景里提出,“展
望 2035 到 205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
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2021 年开始,中国迈入“十四五”阶段,智慧交通成为实现交通
强国的切入点,“人、车、路、云”融合协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动驾驶、车
路协同、车联网等技术的试点和应用正在加速推进。2022 年以来,国家部委出台
多部关于汽车智能化的重点政策,旨在推动智能汽车在多场景中的落地计划。
在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战略大力支持行业升级的背景下,汽车产业将进入新的
发展阶段,智能汽车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容,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了重要战略机
遇。
随着汽车智能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电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快速增加,
市场规模迅速攀升。根据赛迪顾问,2020 年至 2023 年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市场规
模由 6,595.5 亿元上升至 11,341.9 亿元,整体市场规模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智能感知系统是汽车智能化演进的核心基础。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包括摄像头、
超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以及相关的软件算法,用于环境感知、障碍物
检测、自动驾驶等功能。公司主要产品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雷达感
知系统是智能汽车的“眼睛”和“耳朵”,直接影响着智能驾驶决策层和执行层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越是高阶的自动驾驶需要装配越多的摄像头和雷达感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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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将逐步作为标准配置广泛应用于高、中、低端等各类车型。随着市场对自动驾
驶的技术要求和普及程度的提高,单车的智能驾驶感知系统数量需求大幅增加,
为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智能驾驶感知技术不断更新升级,
生产工艺改进的速度日益加快。除了传统汽车电子企业纷纷加大智能汽车产品的
研发力度之外,国内其他拥有感知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也争相入场,加速向智能
汽车产业渗透和布局,汽车电子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
公司虽然已取得众多国内外厂商的认可,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但面对竞
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和复杂不确定的国际形势,公司仍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
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需要加快产能扩张,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完善从底层传感器硬件到上层算法、系统集成、整车适配的全栈技术能力,深度
参与智能驾驶系统的定义、开发与迭代,以在剧烈的技术变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抢占先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进程正快速推进,基础智能化将进入全面覆盖的阶段。
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作为实现高级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核心基础,其市场需求呈
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面对强劲的市场需求,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稳定且高质
量的产能保障,才能持续开拓并深度绑定优质客户资源,避免因供应不足错失市
场良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和惠州豪恩汽电产
线建设项目。公司通过前瞻性地布局产能扩张,引入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
公司多层次、全系列产品的供应能力,使公司能够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全面覆
盖高、中、低端不同定位车型的多样化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需求。该举措有利于公
司紧随汽车智能化浪潮,突破产能瓶颈,抢占市场制高点,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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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设计、研究、制造和
销售。公司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
队。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38,161.57 万元,占同期累
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0.34%。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 453 人,
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 38.35%。
当前汽车智能感知系统行业正处于“技术爆发期”向“规模化落地期”过渡
的关键阶段,短期竞争聚焦硬件性能与成本控制,长期竞争则决胜于数据闭环与
生态整合。公司必须加大对智能驾驶技术投入,逐步打造生态体系为支撑,在智
能驾驶感知、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使得公司在汽车行业
新一轮的技术变革中稳固市场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为公司的新技
术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保持其在行
业内的研发与创新优势,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发、产
能升级扩建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极大地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提升公司抗风
险能力,也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地支持。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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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
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
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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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600,000 股(含 27,600,000
股)。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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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
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45,215.52 110,493.9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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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
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
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
法先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45.2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
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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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45,215.52 110,493.9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30,446.26 万元用于豪恩汽电深圳
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在深圳市豪恩科技园
进行建设。本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招聘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生产及管
理人员,打造一个自动化水平高、空间结构布局合理的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扩大以雷达、摄像头产品为主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和智
能驾驶域控制器等产品的产能,提升产品稳定性及技术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在汽车电子行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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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与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智能汽车产业,国务院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各
项政策,支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当前无人驾驶和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进展,特别提出公安
部正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
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国务院 2024 年度立法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
自动驾驶是感知、决策和执行相结合的过程。环境感知是自动驾驶的第一步
也是关键环节,也将优先受益于智能化。“感”依靠车载硬件部分对所需环境信
息(人、车、路)进行收集;而软件和算法部分负责理解信息,也就是“知”。
在自动驾驶场景中,智能汽车需要对车辆、行人、交通信号灯、障碍物等行车环
境做出既快速又准确的识别,需要借助车载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
激光雷达等车载传感器共同实现。
当前处于中国汽车产业正由电动化、辅助自动化驾驶向高阶自动化驾驶智能
化发展关键阶段,智能汽车对配置摄像头、雷达等感知系统的数量和性能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能大幅提升摄像头等汽车电子智能感知系
统产品质量和产能,促进产品核心技术的更新迭代,支持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提
升。
(2)本项目的实施是新能源汽车智驾渗透加快的必然选择
型全系搭载,10 万元以下车型多数搭载。实现了代客泊车、遥控出车、自动泊车
的标配。与此同时,吉利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宣布,将在 2025 年 3 月初发布 AI
智能化战略布局,紧跟比亚迪智驾战略。越来越多的车企或将陆续公开其详细智
能化战略细节,为抢占新时代的市场绘制蓝图,全民智驾时代正在到来。
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数据,2024 年 1-11 月,国内乘用车市场高速 NOA 和
城市 NOA 渗透率仅为 7.2%和 1.5%,2025 年 NOA 将迎来量产规模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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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驾驶技术加速落地的进程中,车载摄像头作为中高阶智驾方案中不可或缺
的传感器,正经历单车搭载量提升和技术升级的双重变革。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
高精度环境感知能力,并与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构成多模态融合方案,支撑
高阶功能如城市 NOA、代客泊车等场景的落地。国际巨头(如博世、大陆)及
本土厂商德赛西威等均在加速布局智能感知领域,豪恩需通过自建产能提升市场
份额。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成为未来出行变革创领者,引领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深度聚焦于集软件、算法、光学设计和硬件于一体的车载摄像系统、车载视频行
驶记录系统和超声波雷达系统,持续开发 AVM 控制器、APS 控制器和高性能域
控制器。公司的感知系统整合进汽车 ADAS 系统,从而实现自动泊车、代客泊
车、低速自动驾驶功能。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提高摄像头等汽车智能感知系
统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抓住汽车电子产业的高速成长
期,面向市场提供全面的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域控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
(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产能,为未来业务发展打好基础
在汽车电子行业中,车载智能网联产品的技术迭代、市场渗透率继续飞速提
升,预计未来将迎来进一步发展,未来市场需求强劲。多年以来,豪恩汽电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创造一流的产品,提供一流的服务。当前公司产品不仅满
足了国内、国际行业标准,更在部分关键数据上取得了高于相关标准的技术领先,
使得公司在超声波雷达、车载摄像头系统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业
务实现了迅速发展。在未来几年,预计需要更大的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资源
与市场需求。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实现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等产品的产能扩张,
结合公司在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汽车电子产品
的市场份额,提高对未来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服务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业
绩增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1)公司具备高标准质量控制能力,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汽车电子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声誉造成重大
影响,因此,汽车整车制造商对汽车电子供应商的要求较为严格。供应商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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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自动化水平、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一系列较为复杂的实验和认证
程序才能最终获得认定,该认证过程可能长达 1 至 3 年。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和
客户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过程控制
管理流程,通过了 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认
证、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
或资质。
综上,公司多年以来积累了高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先进的生产制造工
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项目核心产品是以车载摄像头为代表的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车载摄像头
应用场景主要有舱内和舱外,其中舱外场景按功能分为前视、侧视、后视、环视、
倒车等。前视、倒车、环视摄像头的搭载率排在前三位,其中前视摄像头的渗透
率最高,环视摄像头搭载量最多,这是由于单车通常搭载 4 个环视摄像头,带动
了总搭载量。
盖世汽车及华安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2023 年车载摄像头的市场规模为
年复合增速 21.31%。2024 年 Q1-Q3 摄像头安装量为 6,421.3 万颗,同比增长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支撑。
(3)客户资源的积累和业绩的不断增长,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市场开拓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品设计、研
发与生产。公司针对国内外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项目组的形式,逐个开展项目
开发,不断实现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在技术、管理、品质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
竞争优势,并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和企业形象。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
经形成了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配套的强大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
并与德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安徽、奥迪汽车、Stellantis、雷诺全
球、福特全球、比亚迪、小鹏汽车、理想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日产、广汽
丰田、北京现代、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江淮汽车、赛力斯、上汽乘用车、奇瑞
等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这些国内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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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雷达等产品客户群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24 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140,893.71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7.25%。
综上,公司近年不断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持续增长的业绩实力,为项目的实施
及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为 39,288.0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446.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环评审批正在
办理中。
(二)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47,187.65 万元用于智能汽车电子系
统及部件生产项目。本项目拟在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现有租赁生
产园区内改造装修 30,000 平方米的厂房,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扩大以雷达、摄
像头产品为主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产品的产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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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及技术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为公司在汽车
电子行业的业务布局与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 2024 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共计 35 个集群,其中
包含广深佛惠莞中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群,该集群也是 2024 年广东省唯一入
选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经过多年发展,六市已形成涵盖整车制造、关键零部
件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对
国家级集群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
集群汇聚,推动国家级集群之间、国家级集群与省级集群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
跨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将充分利用国家级产业集群的政策、资金和产业链优势建设智能
驾驶感知产品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先进生产线,实现产业链有序竞争、错位
发展,上下游企业间互动,加强与新能源车企等龙头企业间深度合作。
(2)完善产品体系结构提升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汽车的智能感知系统是自动驾驶系统不可或缺的部件之一,自动驾驶感知的
主要传感器包括互补的激光雷达、摄像头、超声波雷达及毫米波雷达。不同传感
器各有功能及优势,因此一般不会相互替代。超声波雷达工作原理是接收反射波,
并通过时间差来测算距离,其在 0.1-3m 之间精度最高,常用在倒车上。毫米波
雷达发射无线电波,具备穿透能力强、受环境影响小等优势,拥有 200 米左右的
探测距离,但无法准确判断障碍物立体轮廓和颜色,主要服务于 ACC 自适应巡
航等功能。激光雷达通过发射探测激光束获得目标距离、方位、高度、速度、姿
态等信息,但不能判断颜色信息,占用算力较多。摄像头最接近人眼的传感器,
能够获取色彩和细节信息,如车道线,指示标志,红绿灯等。局限性明显,如遇
到逆光等影响,会像人眼一样看不清并丢失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提高各类主流智驾感知系
统的产能并根据市场合理调配产品体系结构,配合客户实现整车智驾感知系统一
体化解决方案。
(3)优化产能布局,提升规模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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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算力和算法的持续优化,智能汽车智能感知系统产品的技术迭代也更加
频繁,同一品牌的不同智驾方案和车型对智能感知系统方案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面对智能感知系统产品多批次、小批量的验证供应及量产供应,公司需要优化现
有的产能布局,充分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和深圳扩产项目,公司将实现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
智驾域控等产品和摄像头系列产品的分区域生产。深圳豪恩科技园现有的雷达系
列产品产能将搬迁至惠州,后续深圳厂区将改造扩建为以摄像头等视觉感知系统
产品为主的产线,惠州厂区增加雷达系列感知产品、摄像头和智驾域控为主产品
的扩建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同系列产品的集中生产将大幅提升生产效率、提
高产品稳定性,同时实现规模效益。
(1)公司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基础保证
公司长期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和企业管理经验。公司通过不断探索优化技术开发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内控管
理模式和工艺流程,建立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设计及财务核算等全过
程的 ERP 系统,全面推行高标准管理、7S 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经
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打造了专业化、高标准的经营管理环境。
公司多年以来积累的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高效的生产管理流程是项目顺利实
施的基础保证。
(2)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项目主要产品涵盖了智能驾驶中的主要感知系统和智驾域控制器,下游汽车
市场巨大销售规模及智能汽车持续增长的渗透率是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重要基
础。据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4 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连续 16 年稳居全球第一。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88.8 万辆和 1,286.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汽车市场月报信息,2024 年全球汽车销量同比增长 2.1%,达 8,900 万辆。
除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引领的汽车电子产业崛起,智能驾驶渗透持续提升也是
智驾感知系统市场增长的持续动力。从智能驾驶领域看,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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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进程的推进,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的渗透率持续增加。
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中国智能驾驶整体市场规模将于 2030 年突破 4,500
亿元。未来海外智能汽车市场也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智能感知系统也迎来新的
发展机遇。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支撑。
(3)项目建设地的产业配套及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近年来,惠州坚持制造业当家,聚力打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以打造国内
一流数字产业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在内的五大主导产业,先
进制造业的核心作用持续增强,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发展。
惠州市与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市共同上榜了 2023 中国智能网联汽
车产业 50 强城市,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电子生产基地。在智能驾驶(雷达、定位
和摄像头)、智能座舱、车载通信系统和汽车线束产业等环节具有较强优势,集
聚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企业,拥有 45 家产业链企业。
为推动智能网联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 年以来,惠州先后出台实施《惠
州市打造国内一流数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新一代
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分工方案》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本市
辖区内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工作。
综上,建设地点的产业配套及政策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运营提供了重
要保障。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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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环评审批正在
办理中。
(三)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32,860.00 万元用于豪恩汽电研发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本项目计划在深圳进行建设,项目将配置先进的硬件研发设备
及软件开发工具,建设一个高水平的智能驾驶智能感知系统、智驾系统研发测试
实验场,吸引一批高端技术人才,以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产品创新能力。项
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主机厂客户之间同步研发测试合作能力,进一
步巩固公司在汽车智能驾驶相关电子产品上的技术优势,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
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驾驶感知、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最终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汽车消费和制造大国,汽车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
的地位。随着社会大众对汽车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制造技术的不断升级,汽车
智能化、网联化和集成化趋势不断加强,并带动了汽车电子产业的发展。根据盖
世汽车研究院和国元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24 年,国内新车 L2 级及以上辅助驾
驶装配量达 1,098.2 万辆,渗透率为 47.9%。新能源车 L2 及以上渗透率达 56.9%,
高于燃油车。
来。继 2 月 10 日比亚迪发布智驾平权方案后,国内各大车企快速跟进,推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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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驾驶功能普及,吉利、奇瑞等大厂的跟进意味着全民智驾的到来。在这场变革
中,智能感知系统作为智能驾驶的核心之一,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驶
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智能化成为车企竞争焦点,主机厂加速推动高阶智驾系统量
产,配套的汽车电子供应商若未能同步跟进智驾相关技术融合、产品适配研发跟
上智驾步伐可能逐渐失去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在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基础上加大对智驾相关感知系统产品的新
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创新投入,是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保持市场竞争力必
要举措。
(2)巩固技术研发成果,增强合作研发能力
当前智能驾驶方案的竞争格局是多元化的,涉及不同的技术路线、市场策略。
行业内各参与者在感知方案、自动驾驶层级、算法及数据不同领域巩固自身竞争
优势。豪恩汽电作为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及智能驾驶领域的企业,在汽车电子、
传感器和智能驾驶算法等领域已有技术储备,具备匹配各类智驾方案的底层技术
能力。若能搭建专业的智驾实验场地可以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伙伴(如
芯片厂商、整车企业)联合开发,快速弥补复杂场景模拟、高精度定位等领域的
短板,强化与智能驾驶产业链领导企业合作深度与广度。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智驾实验场,配备一批先进的研发软件平台,
支持智能驾驶及智能感知系统项目的开发,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加客户合作
研发意愿,加速公司的未来新产品、新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适配。
(3)结合公司战略丰富产品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智能感知系统行业正处于“技术爆发期”向“规模化落地期”过渡的关
键阶段。短期竞争聚焦硬件性能与成本控制,长期决胜于数据闭环与生态整合。
中国企业凭借政策支持、本土场景优势和快速迭代能力,有望在激光雷达、算法
平台等领域实现弯道超车。未来十年,行业将呈现“硬件标准化、软件差异化、
生态开放化”的格局,智能感知系统或成为汽车产业价值分配的新核心。在市场
需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适应未来更为丰富的产品应用场景,满足下游
厂商对汽车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保持产品竞争
优势。
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不仅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防御性举措,更是从“跟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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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技术引领者”转型的关键战略。通过项目建设丰富产品系列、提升核心技术
自主性、缩短市场化周期、增强客户合作深度,企业可在智能汽车浪潮中占据更
有利的竞争位置,同时为长期盈利增长奠定基础。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规范、
引导、规划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政策。2020 年 2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
出了建设中国标准智能汽车和实现智能汽车强国的战略目标。2023 年 11 月,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
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基础上,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动量产车型产品上路通
行和推广应用。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
展迈出关键一步。
综上,国家产业政策激励智能汽车产业研发创新,并提出了较明确的发展规
划,本项目的实施在国家政策层面具有可行性。
(2)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依托在摄像头和超声波雷达等传感器领域多年来的深耕实践,已逐步发
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供应企业。公司
通过自主开发形成的一系列与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相
关的知识产权,已构建出含超声波感知技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
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
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以及传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
随着研发成果的持续转化与积累,公司在技术、产品等领域形成了越来越强
大的发展势能。公司在知识产权布局、技术标准制定方面持续发力,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160 项,拥有各类国内专利 277 项,其中发
明专利 4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9 项,外观专利 89 项。
综上,公司拥有坚实的技术积累,并持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为本项目
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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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坚实的人才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自设立以来便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
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0.34%。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一支
感知系统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定期或不定期与主机厂商采购部门、
技术研发部门进行供需对接交流,了解汽车主机厂商的研发计划与生产制造计划,
根据汽车主机厂商具体车型设计规划及订单计划,同步开展配套的汽车电子产品
的研发,并通过进行产品技术评审和客户现场审核等方式以获得产品开发权或开
发协议。
综上,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为 50,180.4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2,8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同时该项目属
于法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项目,即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
履行环评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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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把握市场机遇、聚焦汽车智能化
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并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提高,资产结
构更加合理,财务状况更加稳健。本次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
险能力,为公司穿越行业周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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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
项目、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及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保
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若未来存在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章程》需要根据
股本的变化情况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豪恩集
团持股比例为 36.5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
公司 58.76%表决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预计,豪恩集团持股比例将变为 28.1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锋先生和陈
金法先生合计将控制公司 45.20%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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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用于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惠
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及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有利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做强,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规模均将
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
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财务稳健性将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逐
步达产并产生效益,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经营业绩将持续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
增加。在募集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逐步增
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经济效益的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
加,公司整体的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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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之间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
况,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资金、资产的使
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不
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
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41.13%。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相应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负债结构
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
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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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紧密相连。
公司所在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下游汽车行业的表现。
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我国宏观经济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内部结
构调整的影响下,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恶化,导致
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下滑,那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研发支
持等,鼓励智能汽车行业发展与创新。但随着智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自动驾
驶技术的普及,市场对自动驾驶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驾驶感知系
统作为智能驾驶的核心基础,可能会面临日趋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控。这可
能导致公司盈利空间缩窄,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汽车智能化的浪潮下,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迎来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智能驾驶感知技术
不断更新升级,生产工艺改进的速度日益加快,越来越多企业涌入智能驾驶感知
系统领域,公司将面临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不利
影响。
(二)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10%、22.96%、20.93%和 19.92%,
整体呈下滑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下游智能汽车的产销量增加及市场竞争加剧,
新车型上市后价格逐年下降;整车价格的下降传导至上游零部件,使得公司产品
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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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6,867.07 万元、20,861.74 万元、
增加。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存货管理体系,但存货的价值仍受到市场行情
变化、订单量未及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况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
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产生相应跌价风险。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以及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后短期内
可能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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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关
的股利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
股利或其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
现金流充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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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
规定处理。
当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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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保
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10%;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
关政策时,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当年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4,600.00 9,200.00 -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91.18 11,356.92 10,462.95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率 45.58% 81.01%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3,800.0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
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综上,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规
定,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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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结转至下一
年度,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
水平。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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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会计
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司经营发展规划;
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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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③项的规定处
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
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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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
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
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应当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并应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
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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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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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
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
安排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的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其他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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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
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493.91 万元,不考虑发
行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9,200.00 万股为测算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
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200.00 万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 2,76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1,960.00 万股,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0,091.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持平、增长 10%、减少 10%三种情景
分别结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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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测)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92,000,000 92,000,000 119,6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10,493.9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份数量(股)
情景 1: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8,452.65 8,452.6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1.10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1.10 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2: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4 年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9,297.92 9,297.9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1.21 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1.21 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景 3: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4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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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测)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452.65 7,607.39 7,607.3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9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9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在短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
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
见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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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豪恩汽电专注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活动,
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国内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将以
未来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发展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家产业战略指引,顺应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致力于成为国内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知名提供
商,并成为提供智能、安全和可靠的产品、技术以及解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豪恩汽电产线扩建项目”、“惠州豪恩汽电产线扩建项
目”和“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有关
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1)人员
公司注重人才团队的搭建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目前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优
秀人才团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53 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
数的 38.35%。基于业务需求和人才培养,公司通过职业培训规划和实施,推动
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为员工提供成长与职业发展最佳平台,始终关注员工的全职
业生涯发展,助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拥有丰富的人才
储备与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并持续优化研发效能。公司分别在日本、
成都、厦门、惠州、重庆、越南、德国等地设立子公司,在武汉、深圳南山设有
研发中心。公司具备较强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高标准和高解耦度的软件开发体
系。2022-2024 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38,161.57 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10.34%。
公司主导起草了《汽车用摄像头》行业标准和《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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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超声波传感器总成》国家标准。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形成的一系列与智能驾驶
感知系统的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构建出含超声波感知技
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LVDS 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以及传
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软件著作权 160 项,拥有各类国内专利 277 项,其中发明专利 49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39 项,外观设计专利 89 项。
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质量水平,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经形成了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配套的强大能
力,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并与德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
安徽、奥迪汽车、PSA 全球、雷诺全球、福特全球、比亚迪、小鹏汽车、理想汽
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北京现代、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江
淮汽车、东风小康、印度马恒达、印度铃木等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这些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公司市场储
备可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在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高
的行业地位,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本次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及
行业内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和提高公司
的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
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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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
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
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并制定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
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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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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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