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46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式回购公司股份 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6.2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6.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326,664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