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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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8936.SZ               债券简称: 24 川新能 GCV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权益
                      变动的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 311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
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 川新能 GCV01”,债券代码:
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2023 年 10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及“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约定,现就发
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系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能源发展集团”)承继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而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
  一、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
           (公告编号:2024-084 号),并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1
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和 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号、2025-003 号、2025-007
号),公告了关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
施新设合并设立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合并”)。
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号),公告了
关于本次合并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披露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摘要》《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
要件。
告书》等相关要件。
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号)。
  本次合并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由能投集团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实
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二、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截至《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4 号)公告披露日,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能投
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
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作为“24 川新能 GCV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
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
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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