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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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
员工。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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