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迪普科技 股票代码 30076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邹禧典 武礼堂
电话 0571-2828 1966 0571-2828 1966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
办公地址
普科技 18 楼 普科技 18 楼
电子信箱 public@dptech.com public@dptech.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0,638,945.39 502,455,084.41 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148,066.81 52,058,321.86 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7,217,960.44 57,821,917.41 -268.1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1.61% -0.0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25,305,499.16 3,922,458,885.06 -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348,289,405.87 3,312,605,469.58 1.08%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权恢复的优先
数 股股东总数
总数(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郑树生 境内自然人 45.11% 290,417,235 217,812,926 不适用 0
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7.35% 47,303,573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顺林 境内自然人 6.24% 40,158,176 0 不适用 0
江山经略即远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4% 22,123,320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山格物致慧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2% 22,033,092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山闻涛岭潮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2% 22,032,846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5% 7,398,992 0 不适用 0
邹禧典 境内自然人 1.11% 7,131,206 5,348,404 不适用 0
陈萍 境内自然人 1.02% 6,574,589 0 不适用 0
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长三角(合肥)
其他 0.67% 4,321,521 0 不适用 0
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思道惟诚、经略即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格物致慧、闻涛岭潮的份额;邹禧典同时持有思道惟诚、格物致慧、闻
涛岭潮的份额。
前 10 名股东中,陈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574,589 股,总计持有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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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