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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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6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
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
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
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322,6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6474%,最高成交价为22.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267,695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①开盘集合竞价;②收
盘集合竞价;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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