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31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海康威视 股票代码 0024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奉玮 蔡超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 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
电话 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电子信箱 hikvision@hikvision.com hikvision@hikvision.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818,040,088.44 41,209,096,206.36 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57,349,798.68 5,064,118,857.29 1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43,019,637.89 -189,636,040.90 2917.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5 0.539 14.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5 0.539 14.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5% 6.51% 0.3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4,414,765,281.12 132,016,200,156.14 -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8,552,358,426.86 80,668,661,062.88 -2.62%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3,93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
比例 数量
数量 状态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7.01% 3,416,996,509 0 质押 50,000,000
龚虹嘉 境外自然人 10.42% 962,504,814 0 质押 249,668,200
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8% 450,795,176 0 质押 14,000,00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66% 338,000,000 0 - -
-高毅邻山 1 号远望基金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69% 248,366,268 0 - -
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8% 182,510,174 0 质押 56,790,0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国有法人 1.96% 180,775,044 0 - -
胡扬忠 境内自然人 1.69% 155,996,477 116,997,35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其他 0.71% 65,941,856 0 - -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70% 64,700,691 0 -
上述股东中,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司第五十二研究所为一致行动人;龚虹嘉先生与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胡扬忠先生与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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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集团”
)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
)的通知,中电海康集团及电科投资计划自
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中电海康集团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其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电科投资增
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收盘,中电海康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6,845,600 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41%,增持股份金额 200,182,737.28 元(不含
。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204,700 股,
交易费用)
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47%,增持股份金额 100,016,37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中电海康集团
和电科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及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2025 年 1 月 18 日、2025 年 4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董事长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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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25 亿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1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
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
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刊载于《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回
购股份报告书》
。
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 0.0434%,最高成交价为 3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06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 125,613,283.2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交总金额为 1,858,599,601.0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严格根据相关规则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审议程序,并在首次回购股份、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相关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
,以及每月初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扬忠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