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内
部公告栏公示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
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