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
太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的,聘期 1 年,可以续聘,连
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2024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
采购的方式,选聘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执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务实,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鉴于中审亚太在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及沟通协调等方面均得到公
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好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续聘
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以 2024 年的审计费用 116 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和
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 2025 年公司有关
建设项目陆续投产,业务量会有所增加,但经与中审亚太协商,同意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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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费用按照上一年度的水平保持不变,为 116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 83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3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共 93 名,注册会计师 482 名,从业人员总数 1600
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0 余人。
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
渔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6,069.23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风险基金计提累计 8,510.76 万元,
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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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
个人,要求
公准肉食品 任后,部分原告上诉,
黑龙江省哈 中审亚太会
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约 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司证券虚假 300 万元 和 10 月 10 日二审开庭
人民法院 (特殊普通
陈述纠纷 完毕,二审结果暂未做
合伙)承担
出
连带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序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措施机关 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 局 日
决定书[2022]14 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四川监管 2022 年 3 月 7
局 日
决定书[2022]7 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黑龙江监 2022 年 8 月 22
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 管局 日
定书[2022]1 号
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局 日
决定书[2023]1 号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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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措施机关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日
决定书[202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函措施的决定 局 日
决定书[2023]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日
决定书[2023]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 北京监管 2023 年 1 月 3
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日
决定书[2023]6 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陕西监管 2023 年 11 月
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 局 21 日
决定书[2023]46 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 北京监管 2024 年 2 月 7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局 日
决定书[2024]32 号
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全国股转
日
[2024]1 号 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华人民
[2024]368 号 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中华人民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 2024 年 10 月
处罚的决定 12 日
[2024]369 号 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中华人民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 2024 年 10 月
政处罚的决定 12 日
[2024]370 号 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中华人民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 2024 年 10 月
政处罚的决定 12 日
[2024]371 号 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月
局 19 日
书沪[2024]44 号 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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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措施机关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月
政处罚的决定 局 19 日
书沪[2024]4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 上海监管 2024 年 11 月
处罚的决定 局 19 日
书沪[2024]46 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厦门监管 2024 年 12 月
局 19 日
决定书[2024]60 号 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上 海 证 券 2025 年 1 月 16
决定书{2025}1 号 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 交易所 日
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江 苏 证 监 2025 年 1 月 24
徐建华、庄盛旺采取出具 局 日
决定书{2025}23 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建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共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
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无兼职情况。
(2)项目经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永锋,于 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2 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9 份。曾担任过多家国企和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具备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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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远梅,于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
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及 3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
远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
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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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
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身份证件、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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