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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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 大悦城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 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8 月 4 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8 月 4 日
   凡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5 年 8 月 1 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方案
  “20 大悦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15%,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25.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31.50 元。
三、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大悦
五、 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联系人:葛彦彤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马征
   联系电话:010-608345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 2025 年 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之 盖章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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