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2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71,668,4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371,668,440 股。
案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5 年 8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738 号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