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4: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5〕2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
分独立董事未做述职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13 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
总结、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
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中国证
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光国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