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4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72%)的股东北京中软
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联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 1,88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998%)。
根据中软联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其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软联盟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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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合计不超过 1,880,000 股;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中软联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998%;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中软联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做出的减持预披露承诺如下: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的方式减持的,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减持计划中
明确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中软联盟已出具的承诺一致,承诺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4)
等披露文件。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经减持主体自查,公司核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
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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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
格的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
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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