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3 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根据《证券法》、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意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
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