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刘晓光先生、江国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晓光先生、江国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
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的协议;
(13)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
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相关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晓光先生、江国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