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588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3.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8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6)。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预留部分未授予的 0.1412 万股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83.79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8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的 0.28%。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公司当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预留权益 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4.5888 99.59% 0.28%
(共计 24 人)
合计 34.5888 99.59% 0.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83.7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8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对预留授予的 34.5888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 预计摊销
性股票数量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授予
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为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
迈股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