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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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
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并同意以 83.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8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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