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0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621,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9.7808%;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933,333,334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235,3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21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3,333,334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64,623,250 股(高管锁定股 2,250 股,首发前限售股 464,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8,710,0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 50.21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户,分别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井冈山筑力”)、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
冈山和风”)。
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承继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作出的承诺,能源集团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
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
交违规 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
发行人。
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减持股份的承诺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
公司将综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本公司的投资发展计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
定是否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满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格
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①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及发行人上市后有效的法律法规,减持主体需提前将减持意向、
数量等计划告知发行人,同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
公告之后按计划减持。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股份锁定期满 24 个月内,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
据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自主决策减持计划。本公司保证
在减持后保持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
“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
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大 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能源集团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能源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能源集团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
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止。
井冈山筑力、井冈山和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井冈山筑力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二)井冈山和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格不低于发行价。
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
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
交发行人。
特别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截至本公告日,能源集团、井冈山筑力、井冈山和风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能源集团吸收合并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承继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及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作出的承诺,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08%;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通数量(股)
合 计 464,621,000 464,621,000 464,621,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4,623,250 49.7811% -464,621,000 2,250 0.0002%
高管锁定股 2,250 0.0002% 0 2,250 0.0002%
首发前限售股 464,621,000 49.7808% -464,621,000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710,084 50.2189% +464,621,000 933,331,084 99.9998%
三、总股本 933,333,334 100.0000% 0 933,333,334 100.0000%
注: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