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52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5 - 2025/8/6 2025/8/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于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A 股总股本270,53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634,0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5 - 2025/8/6 2025/8/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详
见 本 公 司 2025 年 6 月 12 日 于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披 露 易 ”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的公告。
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山东安德利集团有
限公司、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和
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其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 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
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 A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公司根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 A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
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
行。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对于沪股通投资者投资公司 A 股股票取得的红利,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对于
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
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
致。
(5)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其他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取得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联系: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3396069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