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9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7.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7%。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锁期解锁业绩条
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该议案已经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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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1]17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
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
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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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本计划”)、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议案》。同日,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
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月22日。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324.5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
自动作废。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并在公司公
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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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
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
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
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
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
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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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
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804.71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69.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
公司将10名因退休、调动、身故、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7,720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是否满足解锁
解锁条件 条件的说明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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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产收益率不低于 4.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达成的公告》,公司层面业绩考
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4%(相当于 2023 年度利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润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9.5%),且不低 [2024]0201847 号审计报告,公
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司 2023 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为
达目标,且△EVA 为正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
别 为 538,718.58 万 元 、
总额 65,728.79 万元;
平均值-6.11%;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
[2024]0201847 号审计报告,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 65,728.79
万元;
合增长率为 27.35%,高于目标值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6.49%和对
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23.14%;
EVA 目标,且△EVA>0
个人实际可 解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锁比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优秀(A)/良好(B+)/合格(B) 100% 办法》对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
情况进行了审核,其中:2 名激
基本合格(C) 80%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C),
不合格(D) 0 可解锁 8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D),本批次股票无
注:员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中包括中钨高新须完成集
法解锁;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团下达的年度管理口径业绩考核任务(主要业绩指标完成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结果均为“合
考核目标)
格(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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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是否满足解锁
号 解锁条件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
员情形的;
根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
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考核条件均达成解锁要求;
分位水平; 2022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
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90%(相当于 2022 年度利润 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8.28%;
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3.9%),且不低于 2022 年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复
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合增长率为 43.15%,高于目标
达目标,且△EVA 为正 2022 年公司完成了集团下达的
EVA 目标,且△EVA>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实际可解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锁比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
优秀(A)/良好(B+)/合格(B) 100% 按照《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 2022
基本合格(C) 80%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其中
不合格(D) 0 其余人员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B)”及以上
注:员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中包括中钨高新须完成集团
下达的年度管理口径业绩考核任务(主要业绩指标完成考核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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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锁定期及解锁期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有效期内按 1/3、1/3、1/3 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
体安排如下:
日期 解锁比例
授予日两年以内 0
授予日起两周年 1/3
授予日起三周年 1/3
授予日起四周年 1/3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21 年 7 月 2 日)起 48 个月内,即第三个锁定
期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已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
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22 年 6 月 1 日)起 36 个
月内,即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已届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拟解锁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9.64 万股(扣除已回购注销及
本次因激励对象退休/个人绩效结果拟回购注销的份额后)。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37.1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34%。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数量如下:
个人授予数量 本期拟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数量(万
姓名 岗位
(万股) 量(万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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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泽 董事长 54.626 18.226 0
沈慧明 总经理 47.528 15.848 0
王社权 副总经理 37.830 12.61 0
齐申 副总经理 26.000 8.68 0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王丹 26.468 8.828 0
秘书
高管合计 192.452 64.192 0
其他合计 2,107.187 672.907 0
合计 2,299.639 737.099 0
注:1、7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形无法全部解锁或
涉及后续批次回购,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11,140 股,
未计入上表中;
际确认数为准。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469 万股,截至公告日,符合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数量如下:
个人授予数量 本期拟解锁 剩余未解锁数量
姓名 岗位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胡佳超 财务总监 23.036 7.67 7.696
其他合计 186.433 60.01 60.589
合计 209.469 67.680 68.285
注:1、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涉及回购,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8,840 股,未计入上表中;
际确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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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应年度
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首次授予的 12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
期 737.10 万股,预留授予的 3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 67.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解锁已取得
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关规定进行解锁。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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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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