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
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
产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
项之日前六个月至《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日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为:
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股)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工
田菊芳 2024-09-27 卖出 -5,300.00 0.00
部部长本人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2024-09-30 买入 200.00 200.00
曾小珍
事王嵩配偶 2024-10-10 卖出 -200.00 0.00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
王蕾 2025-01-13 卖出 -1,000.00 100.00
展部副总经理刘晓伟配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024-09-13 卖出 -4,700.00 0.00
周琛
银行部经理胡立楷母亲 2025-05-15 买入 55,700.00 55,700.00
田菊芳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在进行上述交易时间早于获知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前述买卖中交
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
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
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
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
曾小珍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王嵩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从未向本人透露
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
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
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股票的情况;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
王蕾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配偶刘晓伟在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其从
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
交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
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股票的情况;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
周琛对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子女胡立楷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经理,其从未
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交
地产股票的指示;本人前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
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在其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本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
王嵩、刘晓伟、胡立楷对核查期间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分别出
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透露中交地产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
的方式向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指示;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上述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行为,
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中交地产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他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
述自查期间(指核查期间,下同)买卖中交地产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交地产;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交地
产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
期间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信息。本人对本报告中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
(二)法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金公司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票数量 累计卖出股票数量
日期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股) (股)
累计买入股票数量 累计卖出股票数量
日期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股) (股)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承
诺:
对于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出具说明如下:
“除上述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外,本单位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中交
地产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
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
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
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中金融资融券专户、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买卖中交
地产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组
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中交地产股票的情形;本公
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交地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
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
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
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经查验,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结果和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及其自查情况,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
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思远 刘振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