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9:15—2025 年 7 月 25 日 15:00;
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7月25日下午 15:00。
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共 8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08,046,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238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总
股本为 2,002,878,41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0,636,089,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1,922,242,323 股)。
表决权的股份数 895,968,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106%。
数 12,078,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3%。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12,07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2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8,111,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反 对 9,856,75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8,02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反 对 10,009,65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898,03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4%;
反对 10,009,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3%;弃权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反 对 10,009,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98,03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反 对 10,009,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橹铭先生、吴长明先生、
王树光先生、何文天先生和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32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05%;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356,3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35%;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43%;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4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贵女士、文献军先生和
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81,0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7%;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12,6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71%;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39%;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907,478,2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374%;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1,509,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41%;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八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罗冲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中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艺潆、李明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