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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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
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诉求,科学研究当前及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准确
估计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
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
  (2)公司处于成长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若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处于成熟期阶段,当年经审计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以及对外
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或者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公司股权、债权融资成本、
公司监管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行业现状等因素,认为公司经营发展有必要增加
公司股本,且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当前的财务数据,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
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召开审议利润分配的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
案发表明确意见,必要时,独立董事可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监事会如未通过利润分配
的提案,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监事会可提请召开股东大
会。
  (四)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并分别经公司独立董事认
可、公司监事会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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