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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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份9,262,1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132%)的特定股东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黄润园投资”“本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15,5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83%,占本公司剔除回购账户3,036,604股后的总股本
    比例1.4036%)。黄润园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先生实际控制
    的企业。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二、黄润园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股份不超过2,31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83%,占本公司剔除回购
账户3,036,604股后的总股本比例1.4036%)。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黄润园投资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东的承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
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
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
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黄润园投资关于所持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
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黄润园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黄润园投资此
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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