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且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
续正常的聘任关系或劳动关系。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包括 1 名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