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股票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国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已连续多
年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
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国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进行了友好沟通,致同已知悉本
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北京国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
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1
首席合伙人:万奇见
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国富合伙人 48 名,注册会计师 28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 人。
北京国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6,067.9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截至 2024 年度年末,北京国富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177.91 万元,购买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北京国富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国富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北京国富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除行业协会外证券交易所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024 年末本所 281 名注册会计师中,3 名注
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行业协会训诫各 1 次,其他从业人员未受到行业协会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于雷,1995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0 年。2020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国富执业;
挂牌公司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宇,2007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9 年。2025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国富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宇,201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3 年。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北
京国富执业,现为合伙人;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北京国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国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2025 年度审计费
用 90 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6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 30 万元,同比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17 万元,增长 23.28%,主要是公司
子公司数量增加,工作量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2024 年度,致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
公司拟不再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
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
司拟聘任北京国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致同、北京国富进行了沟通,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
审核,认为北京国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
的诚信记录,以及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执业要求,遵循
独立、诚信、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选聘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国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