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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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首次授予部分6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
分22名激励对象,合计87名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和预留授予)。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078,31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1,260,500股的
   ●本次股权激励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元/股,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
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于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六)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八)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324 万股。
 (十)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以
及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96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
上市流通数量为 78.6722 万股,预留授予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652 万股。
 (十三)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1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
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因此公司拟对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374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8,318 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中
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0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5年1月21日,最终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最终
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91,2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57,378,150.00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①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7.78-0.20-0.30=7.28元/股。
   因此,对于前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元/股;对于前述因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
考核未达标,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7,850,155.04元,利息477,667.87
元,合计8,327,822.91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078,318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90,182,182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9号《验资
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23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91,260,500股减少
为190,182,1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535,977    27.99    1,078,318      52,457,659     27.5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078,318     0.56    1,078,31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724,523   72.01       --          137,724,523    72.42
       合计     191,260,500   100.00   1,078,318      190,182,182   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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