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06: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提升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寻找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四)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
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应当在本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寻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与会议相关资料、信息。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并表决。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提名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
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
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公司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
交提名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
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在提名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
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提名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
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雷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