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
象 2024 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同时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3 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将 由 771,634,398 股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
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84 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
楼 22 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