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5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
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秦皇岛公司担保的
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为秦皇岛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15,4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 1,167,255.41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77.70%,其中对外担保实际
发生余额 460,615.1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30.66%。本次被担保对
象秦皇岛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秦皇岛公司为秦皇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秦皇岛项目”)
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降低财务成本,秦皇岛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编号:90112025280225),申请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贷款,用于
置换秦皇岛公司前期项目贷款等,本次借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3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6 月 ,公司 和浦发 银行签订 《保证合 同》(编 号:
YB9011202528022501),愿意为秦皇岛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
合同》项下形成的各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秦皇岛公司贷款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上述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秦皇岛公司为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股 12%;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喜顺家园;法定代表人:
程五良;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生物质能发电,
固体废物治理,建材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292.18 45,463.95
负债总额 39,802.09 40,194.36
资产净额 5,490.09 5,269.5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00.00 1,144.50
净利润 981.94 -222.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主债
权: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范围:除了本合约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
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公司申请银行借款,主要为置换前期银行借款等,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由公司对秦皇岛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秦皇岛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
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 票反对、
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
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167,255.41 万元,占公司
公 司 2024 年 经 审计 净 资 产 30.66% ;公 司 对控股 子公司提 供 的担 保 总额 为
担保总额为 20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31%,其中担保实
际发生余额 107,037.8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7.12%。公司无逾期
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