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桑科技”、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67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
(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4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343 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5﹞
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
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以下合
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1.50 倍,亦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
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6.1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 29.93 元/股(不含 29.93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申报价格为 29.93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29.93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
间同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14:52:42:950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18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874,330 万股的 1.013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
除”的部分。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汉桑科
技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
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7.540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66.6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37%。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8.345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股申购。
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
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认真阅读 2025 年 7 月 24 日(T-1 日)公告的《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
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1.50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
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0.52 36.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奋达科技、惠威科技异常值;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汉桑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突出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音频相关技术的研发,拥有 20 余年音频产品设计、研发、
制造的行业经验,并在音频领域积累形成了包括高性能音频信号处理和放大、音
频传输和音频系统智能化等一系列核心技术能力,建立了公司在音频领域的核心
竞争优势。
在高性能音频信号处理和放大技术领域,公司在高性能音频信号的解析获取、
处理、放大各环节均具备深厚技术积累,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音频传
输领域,公司自研的流媒体模组和软件方案是业内领先的高清、多房间、跨生态
的语音流媒体模组方案,在实现低成本的同时已获得全球主要流媒体平台的全面
认证,并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服务。同时公司掌握多种协议下的多通道无
线传输技术,能够在不同应用场景实现多通道、低延迟、高同步和高分辨率的无
线传输;公司基于 AES67 协议自主研发了 AoIP 有线网络音频传输技术,支持多
采样、多通道、超低延迟、高清低损、单播和组播等领先传输功能。在音频系统
智能化领域,公司建立了云边端协同的系统框架, 具有自主开发的从核心流媒体
模组到设备端到云端的完整端到端技术链方案。通过集成智能音频设备、边缘设
备和第三方服务平台,构建了完整的音频物联网和云平台,能够对云端跨生态的
海量音频进行同时分发管理,并提供跨区域、跨地域的智慧音频大系统多层级的
部署、播放管理、系统控制和数据洞察。
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研发创新创造价值,已在南京、印度、丹麦分别成立了
研发中心,拥有 278 人的研发团队。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7,242.42 万
元、7,425.67 万元和 8,287.3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2%、7.20%及
专利 91 项,境外授权专利 21 项。此外,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被评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物联网与智慧音频工程研究中心),公司
产品曾多次获得包括 EISA 奖、CES 技术奖、iF 设计奖等行业奖项。
② 优秀的前瞻性产品平台规划能力
公司拥有持续为影音行业客户设计、开发、制造高质量的影音设备产品的能
力。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国际化团队,团队核心人员从事音频行业超过 20
年,具有在国际知名音响品牌厂商多年的工作经验。公司对于主要品牌商客户的
品牌文化、设计理念、产品研发等方面有深入理解,具备前瞻性地规划预研新产
品、新技术的能力。多年来,公司技术团队不断创新,在高清多媒体播放器,高
保真功率放大器、无线 Hi-Fi 音箱、带屏智能 Hi-Fi 音箱、有线和无线家庭影院
系统、全屋和商用有线和无线音频系统,创新音频、音频物联网模组、AIoT 智
能硬件等方面具备行业领先的产品设计和工程能力。汉桑科技规划预研的新产品
平台,可以帮助品牌客户准确把握市场先机,创造领先、差异化、有价值的产品,
并且缩短新产品面世的时间。
③ 国际化布局优势
公司拥有多家境外子公司,位于中国香港、美国、澳大利亚、越南、印度和
丹麦等国家或地区,具备国际化布局优势。其中,发行人已在南京、印度、丹麦
分别成立了研发中心,并在各个境外子公司及中国南京等地建立了销售团队。公
司团队具备全球化视野,能够深刻理解国际音频行业前沿技术变化与发展趋势,
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把握行业需求。全球布局的销售团
队为公司铺开了更为全面的销售渠道;公司海内外协作的技术研发团队在专业技
术能力、技术方案储备、新产品开发的快速响应能力等方面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
强化了客户对公司整体能力的信任度。
④ 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国际中高端音响品牌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开发到产
品交付的一体化服务,拥有众多全球知名中高端音频品牌商在内的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与行业内知名客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公司的影响力和口碑效应持续提
升,协助公司进一步拓展行业内潜在客户以及向其他应用领域横向拓展,实现业
务的持续增长。此外,公司十分注重既有客户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对客户的要求
及时响应、及时处理,以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持续提升竞争能力。目前
我国智能音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智能家居、个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会议、
远程教育以及其他更多跨界场景的应用需求层出不穷,给智能音频行业带来了丰
富多样的下游应用需求和广阔市场前景,公司的客户也得以扩展到音频行业外的
新客群。目前,公司除了深耕音频行业外,凭借智能音频技术的创新应用,已进
入智慧教育、智能家居、健康医疗、车载音频等新兴领域。
⑤ 强大的生产制造和品质保障优势
发行人拥有规模化工厂,拥有数十条生产线和多个工作单元,可以充分满足
多样化产品的制造需求。公司具备柔性制造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及时、准确、高
效地交付从一百至上百万单位的产品订单。公司具有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程
技术团队,可以自主设计制造各类工装夹具、治具和测试方案,满足各种产品高
效高质的生产需求。
此外,公司工程团队自主开发了汉桑自动化测试系统(HTS),可以为产品
提供自动化测试解决方案,提高了测试流程的效率。公司的 HTS 自主测试系统
能够自动执行测试任务,减少人工操作的需求,从而节省时间和资源,并且大幅
减少人为失误。同时,系统还提供了高效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功能,确保测试结果
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发行人品质保障体系覆盖全生产链条的品质管控,确保每个制造环节
质量达到预定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汉桑科技的产品品质和保障能力多
年来一直得到客户认可。
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1.50 倍,亦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
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6.1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3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822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 95.9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653,140 万股,占剔除无效
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6.2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12.19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00,190.18
股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93,234.75 万元,低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
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
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
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3,234.75 万元,扣除 6,760.13 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6,474.62 万元。如存在尾
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644 号)。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邮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汉桑科技”,股票代码为“30149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总股本为 12,9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6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9.1144 万股,约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66.6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84.345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77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08%。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858.345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
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1 元/股,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1.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14.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14.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
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
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
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
的 9:15-11:30,13:00-15:00。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5 年 7 月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
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7,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
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
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5 年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汉桑(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公告
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7 月 17 日(T-6 日)刊登的《招股意向
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
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汉桑科技 指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中邮证券 指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25.0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
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5 年 7 月 25 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T-3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T-3
,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28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日)
的 7,12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25.27 元/股-49.10 元/股,
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888,07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 1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5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
止配售范围。上述 1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6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
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13,74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28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109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25.27 元/股-49.1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874,33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29.93 元/股(不含 29.93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29.93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29.93 元/股,拟申购
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 14:52:42:950 的配售对象
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18 个配售对
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85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9,520 万股,
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874,330 万股的 1.013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273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25.27 元/股-29.93 元/股,拟
申购总量为 5,814,81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89.75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9.3100 29.282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9.3100 29.2866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29.3000 29.2764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证券公司 29.3300 29.3015
基金管理公司 29.3000 29.2743
期货公司 29.2000 29.2000
信托公司 29.2200 29.1950
保险公司 29.3100 29.2848
财务公司 - -
理财公司 29.3000 29.1267
合格境外投资者 29.3500 29.4150
私募基金管理人 29.3500 29.2981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1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37.29 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
(天健审〔2025〕639 号),发行人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5,404.36
具的《审计报告》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365.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034.11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二)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4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02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8.91 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61,670 万
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33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6,822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653,14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 2,712.19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申报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1.50 倍。
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盈率(倍)-扣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收盘价
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0.52 36.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奋达科技、惠威科技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1.50 倍,亦低于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
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6.1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22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6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9.1144 万股,约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66.6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84.345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2.92%;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77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08%。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858.345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
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91 元
/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93,234.75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6,760.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
售数量计算。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周三) 销金额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
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
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24 日(T-1 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
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中金汉桑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9.1144 万股,约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9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
销商将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限售期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资者名称 (股) (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企业(有限合伙)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中金汉桑 1 号资管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666,550 105,999,960.50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6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278.345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总量为 5,653,14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8.91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
对象自行负责。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
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
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
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
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491”,未注明或者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
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
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
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
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T+4 日)
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74.0000 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774.0000 万股“汉桑科技”股票
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91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汉桑科技”;申购代码为“301491”。
(四)网上发行对象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日终
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
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
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7,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7,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2025 年 7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5 年 7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7 月 31 日(T+4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
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王斌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街 8 号
联系人:刘皎
电话:025-66612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60
法定代表人:龚启华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2596645
发行人: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拟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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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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