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作出了修订。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二、关于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切
实可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
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切实可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切实可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切实可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关于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八、关于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7,1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限售期届满,按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洪波、高建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尚太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