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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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0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8 月 7 日
  ?   回售期内“长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长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本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长汽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期间    终止日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0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
      持有的“长汽转债”。截至目前,“长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A
股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以
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长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长汽转债”第五年(202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6 年 6 月 9 日)的票面利率为 1.5%,计息天数为 49 天(202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当期应计利息为 100×1.5%×49/365≈0.20 元/张(含税),
即回售价格为 100+0.20=100.2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长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长汽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9”,转债简称为“长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四)回售价格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长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8 月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长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
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长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0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长
汽转债”。截至目前,“长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312-2197812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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