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
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
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才发展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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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
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
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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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
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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