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5-04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980,7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24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投票权。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解锁
批次 解锁数量 锁股票数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导致解锁股
日期
量 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的 554 名激励对象
中,有 2 人成为监事不再纳入
激励对象范围;有 1 人因个人
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有 1
首次授 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
予部分 职,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年 7 52,600,00 78,580,00
第一个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 无
月 13 0 股 0股
解除限 的岗位调动离职(可根据业绩
日
售期 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
定条件解除限售),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 2,670,000 股。
实际授予的 540 名激励对象
中,1 人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
动关系;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
首次授 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予部分 注销,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年 7 38,920,00 38,859,75
第二个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无
月 15 0 股 0股
解除限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日
售期 900,000 股(其中 3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
售的 258,000 股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回
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
性股票第一个解 40%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性股票第二个解 30%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性股票第三个解 30%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三
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
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
首次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授予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7%,且不
的业绩考核目标:
的限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17、
(1)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
制性 2018、2019 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
为 11.71%,且不低于对标企
股票 值为基数,2023 年经济增加值(EVA)增
业 75 分位值水平(7.62%) ;
第三 长率不低于 35%;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
(2)以 2017-2019 年三年
个解 2023 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
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
除限 50%;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为基数,2023 年经济增加值
售期
(EVA)增长率为 87.86%,
注:(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
不低于 35%;
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3)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
和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额。
增长率为 107.46%,不低于
净资产收益率=合并报表净利润/(合并报表年初净资产
+合并报表年末净资产)/2。
(4)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
(2)2017、2018、2019 三年经济增加值(EVA)平均值
为 69.10%,不高于 70%。
基数为 206,052 万元,实业板块利润总额 2019 年基数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为 91,274 万元。
件。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实业板块发生新设、
并购等事项导致实业板块所含子公司数量增加的,考核
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实业
板块利润总额变动额。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中,1 名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位调动离职激励对象第三
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 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 售,相应限制性股票 24 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 股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经公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10
考评结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与
果(S)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获授
解除限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2.1 万
售系数 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
休激励对象及 1 名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称职”及以上,当期解除
限售系数为 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51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98.075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73%。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股) 比例
邵燕奇 职工董事 40 12 30%
李兢 副总经理 65 19.5 30%
殷畅 董事会秘书 40 12 30%
王奇颖 财务总监 45 13.5 30%
胡健 数字总监 45 13.5 3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514 人)
合计(519 人) 12,713 3,798.075 29.8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980,75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80,750 -37,980,75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3,702,040 37,980,750 5,191,682,790
合计 5,191,682,790 0 5,191,682,79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物产中大本次解除
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