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与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计划自2024
年7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锡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5,659,600股,累计增
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7.32万元,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蒋锡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由1,060,224,901股增加至1,065,884,501股,持股比例由47.77%增加至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实施结果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1,267,450_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__0.06__%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远东控股集团有 蒋锡培先生为远东控股集
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实控人
蒋锡培先生与蒋承志先生
蒋承志先生 503,600 0.02%
为父子关系
合计 1,058,957,451 47.71%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7 月 1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增持股份结果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蒋锡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对应方式及数量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5,659,6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3,007.32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由 1,060,224,901 股增加至 1,065,884,501 股,持股比例由 47.77%增加至
资金来源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的
投资者名称 通讯地址 (仅增持填
(万股) 例(%) (万股) 例(%) 式 时间区间
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江苏省宜兴市 2024/07/22-
蒋锡培先生 126.7450 0.06% 692.7050 0.31% 集中竞价 自有资金
远东大道 6 号 2025/07/18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远东控股集 江苏省宜兴市
团有限公司 远东大道 6 号
江苏省宜兴市
蒋承志先生 50.3600 0.02% 50.3600 0.02% / / /
远东大道 6 号
合计 106,022.4901 47.77% 106,588.4501 48.03% -- -- --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
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