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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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0096,转债简称:豫光转债
  ● 2025 年 7 月 11 日前转股价格:6.17 元/股,2025 年 7 月 11 日(含 7
月 11 日)后转股价格:5.95 元/股
  ● 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公司股票未来连续 18 个交易日中有 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7.74 元/股),将
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1,00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
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
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豫光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6.17 元/股;因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 5.95 元/股,调整后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
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其中,2025 年 7
月 11 日之前,转股价格为 6.17 元/股,转股价格的 130%为 8.02 元/股,2025
年 7 月 11 日(包含 7 月 11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5.95 元/股,转股价格的 130%
为 7.74 元/股。根据相关条款,若公司股票未来连续 18 个交易日中有 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7.74 元/股),将触发
“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
否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豫光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确定是否赎回“豫光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公司邮箱:yuguang@yggf.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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