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07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总额 23,848.3650 万股的 0.2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0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21.19 元/股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6)。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0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21.19 元/股,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
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本次获授限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41 人) 57.95 68.18% 0.2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小计(共计 42 人) 68 8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发表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0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1.19 元
/股,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
对首次授予的 6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年、3 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07 月 17 日,公司对授
予的 6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
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
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
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
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