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合盛硅业 股票代码:60326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合盛硅业
股 票 代 码 :603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公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罗立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罗燚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罗烨栋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出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盛硅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合盛硅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本报告书 指 签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盛集团 指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合盛硅业、上市公司、公
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标的公司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给肖秀艮
标的股份 指 的 6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8%)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与肖秀艮于 2025 年
《股份转让协议》 指 7 月 16 日签订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公路
注册资本 6,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7503536572
法定代表人 罗立国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5 月 27 日 至 9999 年 9 月 9 日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
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
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
经营范围 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
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公路
罗立国持股比例 17.72%
主要股东 罗燚持股比例 24.93%
罗烨栋持股比例 57.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罗立国
姓名 罗立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22**********15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
否
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罗燚
姓名 罗燚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82**********2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
是
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罗烨栋
姓名 罗烨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82**********14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24 楼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
否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烨栋先生持有合盛集团 57.35%股份,罗燚女士持
有合盛集团 24.93%股份,罗立国先生持有合盛集团 17.72%股份,罗立国先生
及其女儿罗燚女士、儿子罗烨栋先生合计持有合盛集团 100%股权。
合盛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拥有永久境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外居留权
罗立国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罗燚 总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是
罗烨栋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合盛集团受罗立国实际控制,罗燚、罗烨栋分别为罗立国的女儿与儿子,
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同为合盛集团的股东,因此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相关规定,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本报告书中公告
的交易安排外,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合
盛硅业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
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合盛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60,000,000 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以人民币 43.90 元/股的价格(转让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2,634,000,000.00 元)转让给肖秀艮。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合盛硅业
股份 929,105,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合盛硅业股份 869,105,22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3.5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转让方 合盛集团 546,647,073 46.24 486,647,073 41.16
及其一 罗立国 10,558,753 0.89 10,558,753 0.89
致行动 罗燚 192,493,302 16.28 192,493,302 16.28
人 罗烨栋 179,406,101 15.18 179,406,101 15.18
受让方 肖秀艮 0 0 60,000,000 5.08
合计 929,105,229 78.59 929,105,229 78.5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让方:肖秀艮(下称“乙方”)
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
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派生的红股/红利等权
益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户给乙方。双方同意,发生本款情形
不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
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适用法
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43.90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 2,634,000,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亿叁仟肆佰万元整)(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
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不低于大宗交易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
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 3 个工作日内且满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向甲
方支付;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伍亿元整),在协议生效及目标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 8 个工
作日内且满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
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134,000,000.00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在标的股份交割日 30 日内且满足协议约定的情况
下向甲方支付。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在过渡期内发生向甲方就标的股份分配或宣布分
配利润事项,该部分利润归乙方享有。为便于操作,乙方有权在应付甲方的股
份转让价款中予以抵扣,但该等抵扣不应影响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计作甲方
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
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自行承担和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及时申报纳税,若因其未及时全额纳税而导致
乙方产生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二) 标的股份的交割
所需审批材料提交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审批材
料;
甲方所提交审批材料被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交易所出具
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有效期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
续。
下的日期,即乙方取得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况,并将查询结果交付乙方。
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
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
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或证照。
(三) 过渡期
形式的权利负担;
于收购、转让)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接触、协商或签订任何法律文件。
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终止本次交易,尚未支
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发出终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向乙方指
定收款账户归还已经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大
写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甲方应在乙方发出终止通知后 8 个工作日内归
还。
若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应以未
还款项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十五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尚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收款账户开户人按照协
议第 3.3 条之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按日万分之十五支付资金占用费;
此外,乙方还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为总的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的 20%和可期待利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与按照协
议解除日市场收盘价计算的标的股份市值之间的差额)之孰高者:
成股份过户;
交交易所;
限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具备标的股份在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要
的全部资料和手续的;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
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协议转让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和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
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出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未清偿其对合盛硅业的负债、未解除合盛硅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合盛硅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
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
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801116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罗立国 罗 燚
罗烨栋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罗立国 罗 燚
罗烨栋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 浙江省嘉兴市乍浦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镇雅山西路530号
股票简称 合盛硅业 股票代码 603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宁波合盛集团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 慈溪市长 河
称 限公司 注册地 镇镇东公路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有 无 一 致 行 动 人 有 ? 无 □
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持股数量:929,105,229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78.59%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60,000,000 股
务人及其一致行
变动比例:-5.08%
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869,105,229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3.51%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时间: 2025 年 7 月 16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罗立国 罗 燚
罗烨栋
年 月 日